《借地权的房子可以买吗?》
黄玲
在日本留学、工作或者定居,时间久了自然而然就会想到要买房。安居才能乐业,是自古以来刻在中国人骨子里的一种认知。在日本买房,比如一户建,并不是所有的土地都是所有权。有人看日本卖房广告,看似条件差不多,可是价格却天差地别!
怎么回事呢?仔细看广告上的小字,在土地权属的地方你会看到“借地权”三个字。意思是,房子所使用的土地不是自己的,地主另有其人。盖房当初借了地主的地,如果是普通借地权的话,双方可以约定30年或者更长的期限。到期以后,原则上借地权消灭,如果和地主商量达成合意,可以更新借地权,第一次更新20年,第二次以后10年。所以说借地权是一种不稳定的使用权,完全不同于土地所有权,因此房产在出售价格上,就会比土地是所有权的要低很多。
顺便普法一下。日本的借地权有‘旧法借地权’以及1992年8月1日以后设定的‘新法借地权’。新法借地权又分为普通借地权(30年以上,到期可更新),一般定期借地权(50年以上,到期不更新,不延长,不回购)及付房产回购特约的借地权(30年以上,到期地主按时价回购),事业用借地权(10年以上50年未满)。采取不同的借地权方式,其权利是不一样的。
而在日本购买这种借地权的房子,也就是房主和地主不是同一个,一定要小心陷阱。如果买房之前没有取得地主的承诺,可能要吃大亏!如果没有搞清楚是哪一种借地权,更会后悔不迭。
说一个案例,让您了解一下。
话说日本人的铃木在武藏野郊外有一所房子,挂牌出卖。国人大刘,在日本生活多年,正想买一个一户建,将来父母来日本探亲的时候也可以一起住上一段时间。大刘夫妻看房以后,对房子的格局还有内部装潢也很满意。价格是房子加上40年的普通借地权一共2000万日币,夫妻二人对这个价格也很满意。性价比不错,当下就有了购买的心思。
但是这个房子,土地不是所有权,而是40年普通借地权,住了10年,还有30年可以更新。大刘夫妻担心,如果地主不同意卖给外国人,怎么办呢?岂不是竹篮打水?
铃木当即拍着胸脯,说自己和地主是好朋友,绝对没问题,如果担心的话,他可以写一份保证书给大刘,署名并且盖上铃木自己的印章。
大刘夫妻相信了铃木的保证,很痛快地付了2000万全款,并且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。可是搬家以后一个月,地主就找上门来了,说铃木一个招呼都没有打,就把房子卖了。卖房合同无效,要大刘夫妻搬家走人。大刘拿出铃木给写的保证书,地主根本不认帐。
大刘夫妻是卖掉原来的房子,买的现在的这所房子,事到如今也无路可退。经过一番商谈和讨价还价,夫妻二人又额外支付了地主久田一大笔承诺金和权利金,才算了事。价格远远超出当初的预算,让大刘夫妻后悔不迭。
后悔的关键是购买日本房产时,如果地主与房主不是同一个人,也就是借地权的房子怎么办?答案:一定要事先取得地主的同意。不能听信原房主的一面之词,连地主的面都没有见过,就轻易在买房合同上签字,轻易打款。
像本案当中,虽然房主写了保证书给买方,但是这个保证书只是一纸空文,没有任何法律意义。因为房主根本就没有权利去处分属于地主的地。
但是,是不是没有地主的同意,房主就一定没有办法卖房了呢?也不是。
根据日本的“借地借家法”第19条,里面有个救济途径,就是在出卖之前,出卖人可以向日本法院也就是裁判所,申请可以代替地主承诺的判决。一旦有了这个判决,就可以安心买房,不用担心地主不同意了。
总结:在日本购买借地权的房子,价格上是很有魅力的,但首先要搞清楚是哪一种借地权,还要在签合同之前,或者取得地主的同意,或者向法院申请可以代替地主承诺的判决。你学到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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